榮民就養安置 更合理、人性化
【本刊訊】輔導會日前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放寬現行榮民申請就養部分條件,使榮民就養政策能更趨人性化,滿足榮民實際就養需求。
輔導會指出,此次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除兼顧政府對榮民崇功報勳的德政,並衡酌目前社會福利制度、實務作法及輔導會各榮家安置能量與管理需求等面向,訂定較現行更為周延、妥適的規定,包括:刪除因戰(公)致身心障礙榮民,如有固定職業,就不予安置就養的規定;計算申請就養榮民的全家人口總收入標準,依當年全國中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限額的平均數額辦理,如有超過,則依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的公告限額為準;凡就養榮民,於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依法退伍除役,或曾參加八二三臺海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的重要戰役者,不受總收入及不動產,因超過規定標準,就不予安置就養的限制。
此外,各縣市榮服處,為認定榮民就養資格,得向相關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請求協助提供必要證明文件。
為簡政便民,此次還修正榮民得以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取代戶籍謄本,並增訂已連結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者,申請就養安置時,可免附戶籍資料等證明文件的便民規定。
另外,輔導會亦配合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作業規定」,凡榮民確實有未受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扶養的事實,可以請榮服處或榮家派員,會同居住地的村(里)長及鄰長,經由實地訪查,加以認定。對有就養需求的榮民,在全家人口範圍的認定方式上,較以往更為合理與人性化。
詳細修正條文,可逕上輔導會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vac.gov.tw 就養服務相關法規法規查詢;或來電洽詢,電話:(○二)二七五七─一六四八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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